全国废弃矿洞整治初见成效 九万余处隐患完成封堵 403人因违法盗采受刑事处罚

近期,废弃矿洞成为矿山安全与资源管理领域的突出风险点。

一方面,废弃矿洞分布广、隐蔽性强,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盗采盗挖、非法用电、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等链条式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坍塌、中毒窒息、透水等事故,往往救援难度大、社会危害重。

如何破解“盗采打下去又抬头”的治理难题,既考验基层治理能力,也考验跨部门协同效能。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报阶段性成效:截至12月23日,全国累计排查出各类废弃矿洞97826个,完成封堵91332个,整体封堵率达到93.36%。

同时,查处相关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数据表明,排查封堵与执法打击同步推进,形成一定震慑效应,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从原因看,废弃矿洞治理难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历史遗留问题多。

部分矿区开发年代久远,权属、边界、资料不完整,导致底数不清、监管盲区存在。

其二,利益驱动强。

个别地区矿产品价格波动与市场需求叠加,诱发“短平快”式盗采;同时,非法作业往往伴随低成本、隐蔽化手段,增加发现和取证难度。

其三,监管链条长。

废弃矿洞涉及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电力等多个领域,单一部门难以实现全链条治理,必须依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责任闭环。

此次整治中,多部门协同的治理框架逐步清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组织推动上,强调以系统思维压实责任、以标准化方式提升治理效率,提出围绕关键时间节点推进排查封堵,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巡查整治、群众查找报告与举报奖励等机制,并通过台账管理、封堵标准、重点区域图谱、严打网络和宣传矩阵等措施,提升工作可执行性。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结合专项行动加大对盗采犯罪打击力度并强化民爆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压实矿产资源管理责任,部署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生态环境部门推动跨部门协作,严查非法排污等关联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涉矿领域监管执法;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排查涉矿非法用电。

上述举措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对“采、运、销、用”链条实施穿透式治理,压缩违法空间。

从影响看,废弃矿洞封堵整治不仅是一次集中行动,更具有综合效应。

安全层面,封堵一批风险源,能够减少人员误入、非法作业诱发事故等隐患,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概率。

资源层面,打击盗采有助于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防止国有资源流失和市场秩序被破坏。

生态层面,遏制盗采及其伴生的乱排乱放,有利于减少水体、土壤和大气污染风险。

治理层面,通过跨部门联动、督导检查与社会参与并举,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源头管控转变。

在对策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长效”。

一是继续完善“一本账”式底数管理,动态更新废弃矿洞信息,防止新增隐患“隐身”。

二是严格执行封堵技术标准与验收机制,兼顾安全、环保与可持续管理,避免简单封堵后反复被破坏。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围绕民爆、运输、收购、冶炼、用电等关键环节形成闭环监管,推动线索互通、案件协办、证据互认。

四是用好督导与帮扶手段,将整治任务纳入考核巡查和年度监察,推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同向发力。

五是健全举报奖励与普法宣传机制,提升群众发现报告能力,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面向前景,随着封堵率提升和执法力度加大,盗采盗挖的高发态势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但也应看到,违法行为可能向更隐蔽、更分散、更跨区域的方式演变,治理仍需保持高压态势与制度供给并重。

下一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将成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的关键所在。

矿产资源秩序整治既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

从近十万矿洞的封堵数据到跨部门协作的制度创新,这场攻坚战不仅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更探索出综合治理的新路径。

随着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必将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的深刻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