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用既往症拒赔合不合理?

肺癌这个病,保险公司经常拿它是既往症这个理由来拒赔医疗险。君审律所这次在黑龙江肇州法院打赢了官司,成功让保险公司给患者赔钱了。医疗险里头的“既往症免责条款”,往往被保险公司当作万能挡箭牌用。不过这个条款可不能随便拿来挡事,得有严格的法律前提——保险公司得在投保的时候,把这个免责条款给投保人讲清楚,不然这条款就不管用。最近君审律所接手了黑龙江省肇州县的一起案子,帮一个肺癌患者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最后拿到了3万元的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肇州县居民刘先生给自己买了份百万医疗险。到了2024年,刘先生老咳嗽胸痛去看医生,做了CT和病理检查后确诊是左肺腺癌。确诊后他动手术治了病,花了三万多块医药费。出院后他找保险公司要赔的时候却被拒了。保险公司查出来他投保前一年的体检报告上有“肺微小结节建议随访”的记录。他们认为刘先生的肺癌跟之前的肺结节有关系,属于既往症范围。根据合同里的条款不给赔。 大家争议的焦点就在“既往症免责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核心问题是这个条款对刘先生到底有没有约束力?保险公司用既往症拒赔合不合理?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按照合同规定,被保人在投保前就得的病不能赔。刘先生投保前有肺结节跟这次肺癌相关是既往症所以拒赔符合合同约定。 君审律所接手后对这个免责条款做了深入分析形成了抗辩思路: 免责条款要想生效必须得提示说明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的时候要做提示并且书面或口头解释清楚才行。没提示或没解释清楚的话条款就没效力。 我们看了投保材料发现条款虽然在合同里但没加粗或加黑突出显示也没谁给刘先生解释什么是既往症和后果是啥。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免责条款对刘先生没法律效力。 退一步讲就算条款有效那次微小结节跟这次肺癌有没有直接关系也有疑问。我们请教呼吸科专家说微小结节在人群里很常见大部分是良性的极少数可能变成肺癌把以前的微小结节和这次肺癌直接画等号没啥医学依据支持。 再说说线上投保的提示义务标准:刘先生是网上买的保险过程中没特别提示也没解释清楚虽然条款全文可能加粗但加粗内容多了投保人就容易忽略责任免除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能拿这个当理由免责。 肇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君审律所的意见认为: 首先“既往症免责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说保险公司要证明他们提示说明了义务否则条款无效没证据证明他们做了所以条款无效 其次保险公司说那肺结节和肺癌有关联但没证据证明两者直接因果关系《保险法》第十六条精神是未告知的事儿对事故发生没严重影响的话得赔 最后刘先生治的是肺癌之前的肺结节跟现在病之间有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没举证 总之法院判保险公司给刘先生3万块钱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