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公示信息,该院因使用过期医用氧被依法没收有关药品并处罚款。 此次问题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发现的。经查,该院妇产科存放的生产批号为250413的医用氧已过期。该批次医用氧于2025年4月28日购入,单价45元/瓶,共计20瓶。检查时发现,除妇产科剩余的1瓶外,其余19瓶已被使用。虽然医院提供了完整的采购凭证,但使用过期药品的事实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属于违法行为。医用氧作为重要医疗物资,其质量直接影响患者治疗效果和安全。过期使用可能导致疗效下降,甚至危及患者健康。 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过期医用氧1瓶;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45000元。这个处罚表明了对药品安全违规行为的严肃态度。 该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的不足。尽管建立了采购制度,但在日常管理、效期监控等环节仍存在漏洞。医疗机构需完善药品全流程管理,建立效期预警、定期盘点等制度。 此案也凸显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性。需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室监督,确保医疗用品规范管理。同时,监管执法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药品安全事关重大,医疗机构的管理疏漏可能直接影响患者健康。此次事件为行业敲响警钟:必须将制度落到实处,把责任融入日常,才能真正保障医疗安全。需要监管部门与医疗机构共同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