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没养你,你就不给他们钱花

父母把我养大了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可很多人心里有疑问,我如果从小就被别人领养了,或者我妈以前没怎么管我,我是不是也得给他们养老呢?这事儿咱得结合《民法典》和现实生活里的做法来聊聊。一般来说,这义务主要是靠血缘关系定的,是个“父债子还”的逻辑。不过法律也说了,养是养,给是给,不能因为以前爸妈没养你,你就不给他们钱花。除非有特殊情况。 如果你爸妈以前对你干过那种特别缺德的事儿,像虐待、把你赶出门、故意伤害你导致你重伤残疾,或者在你未成年的时候侵害过你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亲子感情,那法院判下来你不用管也是可以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你已经被合法的人家领养了,办了手续那种。你跟养父母就建立起了新的关系,和原来的亲生父母就没啥法律上的瓜葛了,也就不用管他们了。 要是你爸妈手里有足够的退休金、存款或者房子自己能吃饱穿暖过好日子,根本就不缺钱花,你也可以不用给赡养费。但这事儿可不是光说说就行的,得走程序或者打官司,还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比如证明他们犯了法的刑事判决书、报警记录、受伤鉴定的报告或者证人的证词;要是证明被收养了就得有民政部门发的那个收养登记证;如果是要证明爸妈有钱自己养活自己,那得拿出收入流水、退休金明细或者资产证明之类的东西来。 大家要记住啊,一般人因为自己经济困难只是能要求少给点赡养费或者缓一缓时间,但除非是你自己没工作也没收入来源全靠救济了,否则这义务基本免不掉。这种特殊情况算是法律上的例外条款。 多数家庭里的矛盾其实都是感情上的事儿,能调解最好还是先试着调解一下。要是真到了非要走法律这条路的时候,建议大家提前找个律师问问,把手里的证据好好理一理再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