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4年春节前夕,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特殊申请——程某请求强制执行探望权;五年前,程某与刘某离婚,女儿小花判归母亲刘某抚养,但刘某长期拒绝程某探视,甚至一度带孩子隐匿行踪。虽然2024年11月双方法院调解下达成探望协议,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履行,程某的探望权始终无法兑现。 原因:探望权纠纷往往牵连家庭矛盾与情绪对立。本案中,刘某对程某的抵触是执行的主要障碍。同时,部分当事人对法律义务理解不足,误以为抚养权在手就等同于“完全决定权”,忽视了法律对非抚养方探望权的保障。此外,一些当事人通过躲避、隐匿等方式规避执行,也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难度。 影响:长期切断亲子联系,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持续影响。有关心理学研究指出,缺少父母任何一方的稳定关爱,都可能影响儿童的情感发展。本案中,小花从记事起几乎未见过父亲,家庭认知存在明显缺口。程某长达五年的“寻女”经历耗费巨大精力,也反映出探望权在执行环节的现实难题。 对策:为打破僵局,衢州法院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推进执行。执行法官郑冀一上明确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强制措施后果,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经过十余次沟通协调,刘某逐步意识到:“让孩子同时拥有父爱和母爱,才是真正的负责。”法院还采用“见证式执行”,派员全程监督首次探望,确保协议落实到位。 前景:本案为同类探望权执行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最高法近年来多次强调,对探望权、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要优先执行。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及家事审判改革深入,司法机关也在探索建立“探望权执行档案”“亲情修复计划”等长效机制。有法律专家指出,下一步还需继续明确拒不配合探望的法律责任,并加强社区等力量的协同介入,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
亲情不应成为情绪对抗的筹码,也不该用来兑现怨怼。探望权的背后,是未成年人在家庭变故中仍应享有双亲关爱与稳定陪伴的基本需求。让裁判落到实处、让相见真正发生,既考验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也考验父母对责任的理解与承担。只有把孩子从矛盾中“抽离”,把成长置于利益之前,家庭的裂痕才可能在时间与善意中慢慢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