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企业年会上请歌手唱《某某情歌》,结果……

咱们都知道现在直播这么火,很多企业年会都开始在网上开搞了。这就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最近,合肥高新区法院就判了个挺典型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8月,原告发现合肥一家企业在年会上请歌手唱了《某某情歌》,还在七家平台同步直播了,好几百万人都点进去看了。这一看就有问题,这两家居然没给原告一分钱的使用费。于是原告就把这家公司和歌手一块儿告了,要求他们赔13.5万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个案子关键是要看在商业活动里表演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根据咱们的《著作权法》,只要是公开表演或者把表演播出去,都算用了人家的表演权。虽然年会是企业内部活动,但那天参加的人那么多又不是特定的人,这表演就变成公开的了。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搞了实时直播,本来是在一个地方表演的,现在一下子变成让无数网友都能看到的事了。被告那边说自己这是免费表演不用赔钱。法官给他们划了个重点:法律里说的免费表演不光不能收钱给表演者发钱,还得不是为了挣钱。可事实呢?企业办年会搞直播明明就是想刷个存在感、涨涨名气,这肯定不能算是纯公益的行为。 所以法院就认定了这两家是一起侵权的:主办方没去要版权许可,歌手也明知故犯。至于赔钱赔多少?法院看了看这首歌的名气多大、看的人有多少(光那次直播就有400多万人点进去)、他们自己错得多离谱、还有原告打官司花了多少钱等等因素,最后决定两家一共赔4万块。 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专家说这就给新媒体环境下怎么认定“公开表演”和“合理使用”立了个规矩。现在的企业做活动版权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大。哪怕活动本身不收观众的钱也行,但如果是为了宣传公司、跟客户搞好关系、甚至只是为了激励员工这种带有商业背景的事,还非要在网上直播让大家看的话,那就必须事先拿到授权才行。 这事儿告诉咱们,在数字经济和线下活动混在一起的今天,版权保护这根红线可不能碰歪了。企业要是想不惹麻烦,就得在搞这些活动的时候主动点查清楚版权归谁。要么花钱买授权,要么就直接用那些早就进了公有领域或者已经公开说能免费用的作品。 这起案子不仅是在保护原创音乐人的权益,更是在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不管是做什么生意还是办活动,只要涉及到内容使用都得守规矩。咱们大家伙儿也应该提高点版权意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