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处理合同履行中碰到的情况,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井林源律师专门和大家聊了聊。大家常常会混淆情势变更跟不可抗力,这对咱们最后拿法律结果很关键。这里的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井林源律师结合《民法典》规定还有法官怎么判案子,给咱们捋顺了这两个规则到底怎么分、该怎么用。 先说说情势变更吧。这个规则门槛其实挺高的,主要是要平衡那种因为客观情况剧变导致合同利益特别失衡的情况。法院对这个很谨慎,必须符合那三个条件:第一得是重大变化,彻底改变了合同的基础;第二必须是不能预见的,还不算正常商业风险;第三就是继续履行太亏,严重损害一方合法权益。法官会看这种变化是不是超过了正常市场波动,还有当事人有没有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 再看不可抗力。这主要解决的是因为客观障碍根本没法履行的责任豁免问题。不像情势变更可能还能继续履行,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没办法履行了,法律后果就是责任免了或者少付点。《民法典》里规定了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都达不到了,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这里得注意两点:一是事件得和没法履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是当事人如果本来就该履行但是拖了时间才出事的话,照样要赔钱。 所以呢,井林源律师建议大家签合同时最好提前写清楚什么算不可抗力、什么算情势变更,明确出事了该怎么处理。要是真遇到麻烦了,得赶紧把证据固定下来。只有咱们自己心里头把法律规则用准了,才能在复杂的生意场子里更好地应对风险,保住咱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