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完成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成果转入保护利用阶段

记者从山东省文物部门获悉,随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全省各区县正集中力量推进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文化遗产家底的全面摸清,对构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意义重大。 据了解,本轮普查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文物局制定的认定标准及山东省有关工作导则,各地均组建由文物保护、古建筑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采取听取汇报、内业审议、实地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对新发现文物点的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时代特征等进行全方位评估。这种多环节把关的机制,有效保障了认定结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从时间节点看,去年11月中旬,曲阜市率先启动认定工作,对190余处新发现文物点完成评审。今年1月下旬以来,日照莒县、枣庄薛城、潍坊青州等地陆续跟进,莒县首批认定220余处文物点,涵盖类型丰富,为全省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进入2月,尽管正值春节假期,多地普查队员仍提前返岗,青岛市北区、滨州滨城区、德州宁津县、泰安新泰市等地密集召开评审会,其中新泰市用两天时间完成200余处文物点认定,工作效率与质量并重。 从认定成果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型多样,既有承载历史记忆的古遗址、古墓葬,也有体现建筑艺术的传统民居、宗祠庙宇,还有见证近现代变革的工业遗存、革命旧址。这些文物点的确认,不仅丰富了山东文化遗产资源库,也为研究区域历史文化演变提供了实物依据。 专家组评审过程中普遍认为,各地前期调查工作扎实细致,资料整理规范完备,但也指出需加快推进后续法定程序。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及时登记公布,纳入保护名录,对其中价值突出者应逐级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从发现到保护的制度化衔接。 当前,山东正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探索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创新路径。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体系,为科学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另一方面,注重挖掘文物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推动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领域深度融合,让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实现活化利用。 文物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按照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剩余认定任务,同步启动文物登记公布等工作,确保普查成果及时转化为保护管理的实际效能。同时,将加强对新认定文物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防止文物在保护空窗期遭受破坏。

当乡间的石碑老宅获得"文物"身份时,折射出的是文物保护理念的进步;山东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普查认定工作,不仅夯实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更探索出一条兼顾学术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实践路径。这场覆盖齐鲁大地的文物普查,正在为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守护文化记忆提供示范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