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这事儿吧,最容易让人踩坑。你像这次珲春法院就审结了一个有意思的案子,有人借了20万,最后只还18万?这听起来有点绕,但确实是真事儿。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本来是熟人关系,李某急着用钱,就找张某借了20万元。两人签了个借款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是借20万,年利率20%,从签协议那天算起。可是呢,签约当天,张某说要先扣半年的利息,直接给了李某18万元。李某当时急着用钱,也没多问,就写了个借条,上面写的还是20万。结果到了还款日期,李某没能按时还钱,张某拿着借条就把李某告到了珲春法院,说让李某还20万本金,再按年利率20%算利息。庭审的时候,李某说自己其实只拿到18万元,那2万元是被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能算本金,得按实际到手的钱算利息。法院查了转账记录和借条什么的,确认了这个事儿。法官觉得民间借贷得看实际交了多少钱,像这种提前扣利息的做法不仅不公平,还让借款人多背了成本,法律是不允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借条上写的借款金额通常算本金,但如果是预先扣了利息的情况,法院得按实际出借的钱算本金。所以法院判决说这个案子的本金就是18万元。李某得按18万元去算利息,不过得在法律允许的利率范围内。至于张某要求按20万算利息的请求被驳回了。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砍头息”不仅不受保护,可能还会让合同条款无效,大家都得注意点。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核对清楚到账金额,如果发现出借人提前扣钱了,一定要提出来留个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事最后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的。初审的是张洋,复审的是车莹,终审的是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