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结婚给了孙女士20 万元彩礼,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案子,何昊和党军伟也是主要负责人之一,刘兆哲负责编辑初审了这个案子的消息。王先生和孙女士之前认识了,为了结婚,他给了孙女士20万元彩礼。他们办了婚礼也生了孩子,但一直没领证。4年后两人分手了,王先生觉得孙女士应该把彩礼退给他。 但是法院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请求。法官认为光凭没领证就把彩礼全退回来不太公平,也不考虑孙女士养孩子还有做家务这些付出。双方共同生活了4年,女儿也一直跟着孙女士生活。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法律不鼓励以结婚的名义要钱,也不把彩礼看成是一种投资。如果两个人已经在一起很久还生了孩子,有了家庭共同体的话,关系破裂后再要求退回彩礼的话就不会支持了。这样能让大家明白诚实信用原则,也能平衡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