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专项纠偏涉企执法过罚失当 司法保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问题:涉企执法司法中,一些地方和环节仍然存在"机械执法""以罚代管""小过重罚"的问题,个别案件的事实认定、处罚裁量和程序规范也不符合法治要求;现实中出现过商户因疏忽销售少量过期食品就被罚款数万元的情况,也有经营者因价值不高的过期商品被处以数十倍罚款,这引发了人们对处罚合理性的质疑。更令人担忧的是,违规异地执法、以办案名义违法罚没、将经济纠纷不当"刑事化"等做法,往往突破权力边界,伤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原因: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对"过罚相当"原则理解不足,将罚款额度简单看作治理力度,忽视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二是执法裁量基准不够细化和统一,导致相同情况被不同处理,标准不一致,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风险。三是个别地方受财政压力和考核导向影响,产生了以罚没收入为目标的倾向。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够顺畅,有些案件存在"以刑代民""以刑促缴"的问题,使企业经营风险被人为放大。 影响:对企业来说,过度或不当处罚可能导致现金流断裂、融资困难、订单减少,甚至"因罚停业",中小微企业受冲击最大。对市场来说,执法的不确定性会提高交易成本,影响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对社会来说,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一旦受损,公平正义的感受就会下降,守法者的信心会受挫,守规的成本会上升,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的治理环境。 对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反映了纠正力度——纠正涉企过罚失当问题367个,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进行了无罪再审改判。这些数字背后,是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处罚尺度的重新校准,也反映了"让执法回到法治轨道"的坚定态度。下一步应该从三个上继续推进:其一,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司法监督,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审理,以司法判例引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其二,完善裁量基准和合规指引,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相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规定,避免"一刀切"重罚,增强执法的可预期性。其三,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逐利性执法等问题,健全管辖规则和协作机制,严格限制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以办案名义变相收费,同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救济途径。 前景:随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的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司法机关将更好地理解企业和群众的关切,把纠正个案转化为制度改进,把监督纠治转化为治理升级。可以预见,统一裁量标准、明确权力边界、加强协同监督诸上的制度安排将深入完善,市场主体对规则稳定性和权益保护的信心将不断增强。更重要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规范的程序、清晰的标准和可复核的结果,建立长效机制。

司法工作关乎每个企业和家庭。每一个被纠正的过罚案件,都减轻了一个企业或家庭的负担;每一项规范执法司法的措施,都是法治进步的体现。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当执法权力被纳入法治框架,当"过罚相当"成为执法准则,企业才能在稳定的法治环境中放心经营,经济才能在健康的市场秩序中健康发展。这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