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这一重要配套政策文件对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供后管理等全链条环节作出了系统规范,标志着海南安居房制度进入更加成熟完善的阶段。
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在产权处置上进行了重大突破。
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持有满五年即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安居房的"封闭性",赋予购房人更多的选择权和流动性。
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有效防止房源流失,维护保障性住房的公益属性。
补缴价款机制体现公平性。
在购房人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时,需要向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补缴相应价款。
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充分考虑了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购房人家庭持有住房的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就越少。
这一设计充分体现了鼓励长期持有、支持安居乐业的政策导向。
根据计算,购房人持有满十五年后,可以无偿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使得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有机会最终获得完全的产权保障。
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
为了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管理办法将持有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两年以上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政策的覆盖范围。
同时对住房状况、养老保险缴纳等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赋予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条件的权限。
这一灵活的制度设计既确保了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又能够因地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支持职住平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闲置房源处置更加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闲置房源的处置措施,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三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闲置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由政府相关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回购,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或者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这一规定既防止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又提高了房源的利用效率,形成了动态的供给调节机制。
保障规模不断扩大。
自2020年以来,海南省已累计开工安居房11万余套,已配售安居房5万余套,现有库存竣工房源和在建房源共计6万余套。
这一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能够有效覆盖未来一个阶段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住房基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表示,安居房发展下一步将从大规模集中建设阶段转入以需求为导向调节供给的新阶段,这反映出海南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将从"增量"转向"优化"。
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既守住民生底线,又能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不断校准。
海南此次完善安居房管理规则,把“可流转、可退出、可回收、可转化”纳入制度框架,有利于提高保障资源的周转效率与政策公信力。
随着配套执行细则落地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安居房将更好发挥托底刚需、稳定预期、服务人才与产业发展的综合效能,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民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