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中国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进展,展示了一起典型案例。14名电诈分子在境外设立窝点,虚构了一个“创利丰金业”平台,他们给中国居民灌输虚假的伦敦金投资观念,结果导致1789名受害者损失了2.8亿元。最高法表示,将持续严惩这类犯罪。 图片来源:东方IC 在这次案件中,被告人余某波带领熊某钦、谢某等人,在“创利丰金业”平台上编造交易事实。他们通过互联网招募人员加入犯罪集团。余某波手下纠集了13名同伙,利用社交平台把这些目标拉入诈骗组群和直播间,这些人伪装成专业投资者给受害者发送虚假的收益截图,并告诉他们只要听从“老师”的指导就可以赚取钱财。余某波他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把受害者的钱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里,与对方按比例瓜分赃款。一年下来,受害者有1789人损失了2.8亿多元。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查。法院认为,余某波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投资盈利的事实来诈骗他人钱财,并且数额特别巨大,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余某波不仅组织、指挥境外诈骗活动还是整个犯罪集团的主谋,之前他还有过类似电信诈骗的前科并且在逃避法律制裁期间又重新犯罪。虽然他主动退还了赃款并获得了立功表现,但这并不能减轻他的罪责。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还对熊某钦等人根据他们的具体情节判处了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案发后被扣押的7381万余元财物会按照比例归还受害者。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是通过“荐股引流+虚假投资”的手段实施的。犯罪分子分工合作,打着高收益的幌子利用人们渴望赚钱的心理设置陷阱。 中国法院在打击这类跨境犯罪时坚持“打团伙、挖主犯”的原则,严惩首要分子并给社会释放“有诈必打,虽远必究”的信号。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陌生人推荐的股票或理财师都是骗局别轻信所谓的高利息诱惑小心本金被掏空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保护自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