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占用耕地”是个警钟

国务院和李某这案子,核心是一个林业用地被违规占用的纠纷。李某签了个合同,约定在三年内把荒山造林,成了之后林权就归他,等时间到了,村委没验收也没意见。结果村委又偷偷把同一片地的20亩耕地卖给了一家煤层气公司,当作永久建设用地。李某知道后把村委告了。 法院查下来发现,那20亩耕地转成建设用地根本没走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这块条款被判无效。剩下那部分符合条件的林地占用协议倒是还有效。因为李某有林权证,上面写着个人六成收益,法院最后就判村委赔钱给他。 案子里头透出来的道理特别重要:国家的永久基本农田是雷区,“农转建”这事必须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点头才行。我国人均耕地本来就少得可怜,一旦被破坏了很难恢复。以后大家要明白,“永久性”占用耕地可不是随便一句话就能定的事。 如果是公益项目想占地,得先立项批准再上报审批;非公益项目最好别去碰耕地;只要动了永久占用的念头,不管是村集体还是承包户都得拿到应得的补偿款。这次的案子就是个警钟:“以租代征”或者“协议占用”这种说法都不靠谱,遇到这种情况先查一下有没有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文件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