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法院的一个判决,这两天可真让人炸锅了。2月28日,这事终于真相大白了。事情起因是去年4月,张某和陈某还有其他几个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唱歌,最后大家都散了场。当时张某已经喝得烂醉如泥,明显处于醉酒状态。陈某在分别的时候还特意提醒张某千万别开车,一定要叫代驾。结果呢,两人分开不到十分钟,张某就不听劝,硬要自己开车上路。没想到,车子撞上了路边的警示桩还有指示牌的杆子,车子还引发了自燃,张某也因此丢了性命。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当然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就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最近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判决:陈某得给张某的家属赔偿近10万元。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事发后检测发现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共同饮酒的同伴,安全注意义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得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主动叫代驾或者联系家属来接他回家。但他却没有充分履行好这个义务。 所以法院认定陈某有一定过错和这起事故有间接关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和影响力度,最终判定陈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们议论纷纷。很多人都觉得这对陈某不公平。张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啊,自己要喝又要开车谁也拦不住啊。 甚至有人提出疑问:那生产酒的工厂和开饭店的是不是也要承担全程劝阻义务呢?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以后聚会喝酒还能不能让人省心点?如果同桌有人出事了,在场的人都得承担风险吗? 还有网友举例子说:如果死者不是酒驾而是借着酒劲犯罪了,难道也要追究同桌的责任吗?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呢? 大部分人认为共同饮酒者的责任确实得划定清楚范围。但这个责任也不能太大吧!总得有个合理的限度吧! 法律确实要引导人们注意安全问题,可也不能让普通人承担太大的风险啊! 只有平衡好法理和情理才是正确的做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