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如何在严格把关与优化服务之间取得平衡,是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课题。
1月8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在受理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后,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邀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张林以“伴随式”方式全过程参与监督,通过“零距离”观察和互动交流,推动许可审查环节更加公开、透明、可检验。
问题在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具有工艺复杂、风险集聚、链条长等特点,一旦安全条件论证不充分、设备选型或配套工程存在缺陷,可能在建设、试生产和投产运行阶段产生叠加风险。
与此同时,社会对涉企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可预期性也有更高期待。
如何在严格执法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成本、避免执法随意性,成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从原因看,一方面,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部分行业领域仍面临隐患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等挑战,许可审查必须以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托,确保风险源头管控到位。
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涉及多专业判断,社会公众对“怎么审、谁来审、依据是什么、结论如何形成”往往了解有限,信息不对称易导致误解。
引入社会监督员“伴随式”参与,是对执法监督制度的一次具体落实,有助于把程序公开、责任压实、标准统一落到现场。
在此次审查中,审查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推进工作。
审查环节强调程序规范和责任约束,审查人员与专家代表分别宣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承诺及聘用专家承诺,强化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的制度约束。
按照“逢查必考”要求,对申请单位参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测试,体现“审查不止于材料审核,更注重主体责任能力”的导向。
会议阶段,企业汇报项目总体情况,评价机构汇报评查情况;随后专家组与审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查阅安全评价报告、规划设计图纸等资料,围绕安全条件论证、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辅助工程等关键内容与企业开展沟通,并结合市级监管处室与属地监管意见,形成综合反馈。
这种做法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利于把风险防控前移到许可审查阶段,通过对关键工艺、设备、配套工程的实质性核查,推动企业在设计源头把安全要求纳入全过程管理,降低后期整改成本和事故风险。
其二,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
社会监督员参与观察、记录和反馈,使执法流程更加可被外部理解与评价,倒逼执法人员严格依规依程序办事,减少“自由裁量不透明”的空间。
其三,有利于促进“执法、普法、服务”协同。
通过现场测试、交流答疑和规范化宣示,既对企业开展安全知识与责任意识的提醒,也为企业理解政策边界、完善内控体系提供指引。
针对下一步工作,对策可从“制度化、常态化、传播化”三点推进:一是完善“伴随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员参与范围、记录方式、反馈渠道和整改闭环,形成可复制的标准流程。
二是加强专业支撑与人员培训,提升监督员对危化项目专业要点、法定程序的理解能力,同时强化执法人员对新业态、新工艺、新材料的风险识别水平。
三是强化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宣传,适度通过权威渠道发布执法典型案例与合规指引,把“办一个案、释一部法、带一片面”的效果落到实处,增进社会对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前景判断上,随着安全生产治理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型,行政许可审查的专业化、透明化将成为趋势。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监督并强化程序公开,既能把“严格监管”的要求落细,也能把“规范涉企执法”的导向落地。
济南市应急管理部门表示,将持续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深化普法服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可以预期,类似做法若实现常态化,将在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增强社会安全意识等方面形成叠加效应。
当行政执法从"后台运行"走向"前台展示",其意义不仅在于程序正义的彰显,更是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济南这场"没有剧本的执法直播",既拆除了政企之间的"玻璃门",也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新范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此类探索或将重新定义新时代行政执法的价值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