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补短板:许可目录与联单制度落地,7月起无证不得承运

近年来——随着食品工业快速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不断增长。罐式车辆因其容积大、运输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的运输。然而,此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和制度缺陷,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 问题的严重性在去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中充分显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主管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这套框架包括《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同时配套《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这诸多制度文件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在明确"能运什么"的问题上,新发布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获国务院批准。该目录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共涵盖五大类十四小类产品。其中,植物油类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三种;调味品类包括食醋、调味料酒两种;酒类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种;食糖类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两种;淀粉糖类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三种。这一分类基本涵盖了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在解决"用什么运"的问题上,新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运输资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考虑到这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和组织实施,制度设置了过渡期。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有关运输业务。这意味着所有涉及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申请和审批。 此外,新制度还建立了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运输过程中必须填写、保存相关联单,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这一措施有助于强化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从"吃得饱"到"吃得好",食品安全治理正在向产业链纵深推进。此次液态食品运输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管理新阶段。在保障民生需求与防范安全风险之间找到平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随着智慧监管技术的应用推广,"透明物流"有望成为守护食品安全的新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