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重拳整治水运物流领域侵财犯罪

问题——水运物流贯通供需两端,是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内河水域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财类违法犯罪呈现跨地域、流动性强、作案隐蔽等特点。

一些案件利用夜间航行、船舶停泊、装卸交接等节点实施盗窃、侵占、诈骗等行为,造成货损货差,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与群众合法权益,也对航运安全和行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

为回应实践突出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提升打击治理效能,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相关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

原因——从案件成因看,水运链条长、环节多、参与主体复杂,货物在“船—港—库—车”等多场景流转,容易出现监管交接盲区;部分货种计量鉴定复杂、价格波动较大,给数额认定、证据固定带来难度;同时,犯罪团伙往往采取“暗舱藏匿、阀门控制、掺杂掺假、伪造交接凭证”等方式规避检查,甚至通过跨区域分工销赃,增加侦查追诉成本。

也有少数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技防物防不到位,为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上述因素叠加,使得同类案件在定性、取证、管辖及涉案财物处置方面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支撑。

影响——侵财犯罪直接造成货主、承运企业、仓储装卸单位经济损失,影响合同履行与交易信用,容易引发赔付纠纷、保险争议和连锁性违约,推高物流成本与经营风险。

更深层次看,内河航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侵财行为频发,可能损害航运通道的安全稳定和营商环境,削弱市场主体投资预期,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

对执法司法而言,若标准不一、处置不畅,也可能导致追赃挽损效果不佳,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对策——指导意见突出“依法惩治、精准适用、系统治理”三条主线,回应了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和政策取向。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对组织、指挥、策划者以及积极参与者的从严惩处导向,对曾因同类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再次实施的,依法从严。

该要求意在形成震慑,压缩职业化、团伙化犯罪生存空间。

二是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区分不同人员、不同情节的责任。

对受雇参与运输、装卸、看管等环节人员,要求结合主观恶性、地位作用、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对未参与分赃、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报酬的,原则上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需给予行政或政务处分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体现“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衔接的治理思路。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作出指引,提高执法司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明确在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占有他人货物的定性,要结合行为前是否实际控制货物、采取何种手段等因素判断;在装卸、交付等环节,则强调从主要手段以及被害人是否处分财物等角度辨析,为准确区分盗窃、侵占、诈骗等提供参照。

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货物的,依法以贪污等罪名追责,释放出对“靠水吃水”“监守自盗”等行为严惩不贷的鲜明信号。

四是坚持惩防结合、系统治理。

意见提出在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长效机制,要求把个案打击与源头预防、制度完善、技术防控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治安防控与合规管理体系。

前景——随着该指导意见落地实施,预期将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提升跨区域协同打击与追赃挽损能力,增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精准治理效能。

对行业而言,法治供给的增强有助于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推动港航、仓储、装卸、货代等环节强化交接核验、计量留痕、视频监控、智能锁具与信息化追溯等措施,减少“灰色地带”和监管盲区。

对市场主体和群众而言,财产权益保护更有可预期性,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内河水运安全稳定运行和物流体系降本增效提供坚实支撑。

水运物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刻践行。

通过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行业治理相结合,通过严厉打击与人文关怀相平衡,这一指导意见为水运物流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在新发展阶段,只有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内河水运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