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原告,惠某是他妻子,他俩结婚很久了。从2022年5月开始,惠某在某个短视频平台上关注了一个叫“小海”的才艺主播。她成了直播间的常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惠某给“小海”的两个账号充值了超过535万个“钻石”,这是平台上的虚拟礼物货币。她打赏的次数多达2万余次,金额从1元到3000元不等。按照平台10比1的兑换比例,折合人民币有53.5万多元。此外,她还通过平台转账、买外卖、买衣物等方式给“小海”花了4600多元。这些钱加起来超过了54万元,而且她这一年多总共充值了61万多元。江某知道这些事后认为,妻子这么做没有经过他同意,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他还怀疑“小海”跟惠某有不正当关系,通过发送暧昧信息和私密照片来诱导惠某大额打赏。江某觉得平台作为运营方也有责任,允许“小海”用别人的账号直播来诱导打赏。他把“小海”和这个直播平台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告到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惠某的打赏无效并把钱退回来。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直播有开放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的特点。主播通过表演吸引用户,用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打赏。惠某是成年人自愿注册平台账号、充值虚拟货币并打赏主播,这不是单纯的赠予而是一种基于服务的消费行为。 法院指出江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海”诱导打赏或者有不正当关系。因为双方在线上交流过没有线下见面或者加其他社交软件。关于那些转账款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小海”要求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惠某的打赏和转账属于有效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并且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