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就“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提出了她的建议,呼吁修改民法典以切实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屈旌评论员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需要的是迅速脱离暴力环境,而不是等待漫长的30天。家暴是违法侵害行为,受害者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如果要绕开冷静期,就得走诉讼程序。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且举证困难,许多受害者往往等不及或耗不起。更严重的是,在诉讼期间他们还可能再次遭受侵害。因此,代表们希望民政部门能开展试点工作,明确证据清单和核验标准,打通数据共享通道。 这次建议的核心在于让法律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它并不是要否定离婚冷静期的整体作用,而是主张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形下给予优先和快速回应。这次提议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虽然美满长久的婚姻是人们的愿望,但真正的婚姻稳定应该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民法典》应该及时做出调整。屈旌评论员指出,如果不及时规避这种情况,离婚冷静期就会成为施暴者的“保护期”,而受害者则处于“危险期”。家暴不应被当作家庭矛盾来对待,它需要明确的法律干预和保护措施。 为了使法律更有温度和正义更快地抵达受害者身边,“给家暴离婚豁免冷静期”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手段。它传递出了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对受害者坚定保护的决心。通过这个提议,“家暴拳头”可以被多方合力摁住,从而给身处困境的人们撑起安全伞。这是对婚姻最好的尊重和捍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