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的一次饭局出了人命,凌晨六点钟,男子柳某喝完酒趴在桌子上睡着了,朋友宋某和彭某结账走了后,留下他一个人继续喝。没过多久柳某开始抽搐,服务员报警也没能把人救活。法医查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435毫克/100毫升,是重度中毒。他的父母把同饮者还有烤鱼店都告上了法庭。 法官最后判下来了:柳某自己得负74%的主要责任,宋某赔15%,彭某赔5%,另一个朋友唐某赔4%,至于烤鱼店要赔2%,总共两万多块钱。虽然很多人觉得店家冤得慌,毕竟卖的是酒水又没给未成年人喝,但法院认为经营者没及时关注客人状态也有错。凌晨六点一个人趴那儿一动不动好几个小时,中间还当众小便,这种明显的危险状态服务员看到了却没管。 其实餐厅也不用当酒桌警察,开门做生意不能对明摆着的危险视而不见。尤其是在凌晨这种街上行人少的时间段,店家的注意义务更高一点才是。 那个年轻人最后赔得最多,因为他自己的命是他自己的。他熬夜打游戏已经把身体透支了,还跟着朋友连喝了两场。邀约的人责任重一点就合理了。宋某因为之前跟柳某一起喝过酒,知道他已经喝了不少,所以在这第二场更应该盯着点。结果抽筋的时候他还在旁边坐着没送医。 这种事最扎心的就是那个年轻人自己。如果当时有人打个电话提醒一下,如果服务员多嘴问一句人怎么样了,如果先走的朋友回头看一眼喝点水也不至于这样。 虽然大家都觉得这个判决挺让人意外的,但这个结果也挺现实:成年人喝酒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朋友有错店家有过也不能替你活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