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最近开了个新闻发布会,谈了怎么把事故调查报告给社会公开这件事。他们说,国家层面搞的那些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最后都全文在网上发出来。不过地方上的调查,有时候虽然查完了,但该公开的没公开,或者公开得拖拖拉拉。应急管理部的人强调,公开不是一次性的事,不能把报告发出来玩几天又撤回去。这可不是说着玩的。法律里早有规定,把事故调查结果拿出来给大家看,不光是为了安抚当事人家里人,也是尊重大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是想让全社会都能长个记性,提高安全治理的水平。虽然大部分时候大家都按规矩办事了,可从负责人那儿听出来,地方上报的情况还是有三大毛病:该公布的没公布;公布得太晚;公布了又撤回去。这三样都不太靠谱。这么干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伤了地方政府的面子和信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可是说得很清楚:调查报告得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这等于给咱们释放了两个信号:该公开的绝不能藏着掖着;而且要及时高效地发出来。毕竟安全生产是大事,事关公共利益,老百姓有权利知道真相并监督。 有些地方为啥不公布或者拖延着不公布呢?客观原因可能是事故原因太复杂,调查还没搞完或者还得补查一下。不过也有地方是故意这么干的,为了把事情闹大变成小事情,或者是为了逃避监督。既然国家规定严禁撤回已经公布的报告,说明有的地方确实干过发出来又撤回去的事儿。坦率地讲,这就是一种走过场的做法。表面上按法律办事了,但很快又收回报告想淡化影响。 其实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就是为了敲警钟让人长记性。要是发了几天又撤回去了,那这警钟可就等于没响。要是这次事故没人认真反思总结教训,下次同样的事儿还会发生。所以已经发出来的报告不但要长期留着让人看,还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放在地方官网上显眼的地方。这不是地方部门可以随心所欲玩的游戏。 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打算采取“组合拳”措施:第一是挂牌督办,保证该公开的全都得公开;第二是调度核查,盯着办得怎么样及时通报;第三是考核巡查,逼着地方落实责任。这样一来这几招就能把事故调查报告管得死死的:必须公开、得及时公开、还要长期公开。要是谁在这方面搞小动作、玩猫腻,肯定会被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另外还有一个漏洞也给堵住了——那些把生产安全事故硬说成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不公开报告的做法也有了处理办法。 说到底,把事故调查报告公之于众既是依法办事保障老百姓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今后再出这类事儿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