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宣布2026年起实行隔年用稿制:拓展作者结构与学术生态优化并举

为优化学术发表秩序、拓展作者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杂志日前宣布调整稿件采用制度。根据编辑部会议决定,该刊自2026年起正式推行“隔年用稿制”:同一作者如本年度已在《法学》刊发论文,需到隔年方可再次在本刊投稿发表。该政策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学术界关注。 《法学》是国内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期刊。该刊创刊于1956年,办刊宗旨强调关注社会现实、面向应用、推动理论创新与法治建设。虽曾停刊,但1980年复刊后迅速恢复影响力,以“短、平、快”“麻、辣、烫”的风格集中呈现新时期法学研究成果,发行量一度位居全国法学理论刊物前列,并被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进入新时代以来,《法学》坚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选稿标准,逐步形成“紧贴现实发展、聚焦学术前沿、反对空泛表达、突出学理深度、论证严谨规范、文字清晰易读”的办刊特点。 学术影响力上,《法学》长期保持领先地位。该刊稳定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并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遴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对该刊的转载数量常年位居前列,期刊影响因子和影响力指数亦保持在前三。在国际学术评价体系中,《法学》入选“世界学术影响力Q1期刊”,是国内仅有的三家获此评价的法学期刊之一。 实行“隔年用稿制”的核心考量在于改善学术生态。现实中,部分高产作者频繁投稿,容易占用有限版面资源,压缩青年学者和新进研究者的发表空间。推行该制度,有助于在不降低学术质量的前提下,为更多学者尤其是青年研究人员提供发表机会,促进研究队伍的梯队建设与代际更新,也有利于形成更开放、更有序的发表环境。 不容忽视的是,类似做法在法学期刊中已有先例。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期刊,早在投稿须知中即明确: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在本刊刊发一篇文章。这也显示,优化作者结构、提升学术包容度,已成为不少法学期刊的共同选择。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隔年用稿制”的推出表明了期刊办刊理念的深入完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背景下,法学研究承担着重要的理论与智力支撑任务。期刊作为学术成果的重要发布平台,需要持续完善制度设计:既要守住质量与创新底线,也要为更广泛的学者群体提供相对公平的发表机会。“隔年用稿制”正是在该思路下的制度调整与探索。

学术期刊是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发表规则的公平性直接影响学科生态;《法学》此次制度调整,既回应了版面资源分配的现实难题,也展现了老牌期刊对学术共同体的责任意识。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仍需要更多面向未来、可操作的制度创新,让学术创造力持续释放,为法治现代化提供更稳定的思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