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在公共车位安充电桩物业不给开证明

黄陂的盘龙城开发区二八八社区有个居民,想在公共车位安充电桩,结果物业不给开证明。他去投诉了,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回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得先过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投票关,这事儿得走流程。因为小区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私自安装属于改变用途,所以必须得按照规定来。物业那边表示是按消防规定和社区议事规则办事的。 2月1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针对华发峰景湾的停车费问题也做了回复。华发峰景湾位于汉南区,物业费每平米高达2.1元。有居民反映,他们小区地下停车场每个月要收210元一个月一台车,比同地段同类型的三个小区贵了近250%,这三个小区只收80元一个月。管委会那边解释说,华发中城峰景湾地下室是在2022年2月拿到竣工备案表的。目前月租金210元包含车位服务费和场地租金。物业公司是根据合同约定收费的,这笔钱主要用来维护设施设备、照明、搞清洁卫生还有雇人。他们还推出了年缴优惠政策:一次性缴一年的钱送2个月使用权,缴两年的钱送6个月使用权。 至于小区停车位到底是物业的还是业主的,黄陂那边已经明确了。小区的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你想占用公共车位安充电桩,必须得先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才行。至于物业收停车费这件事儿呢,按照法律规定也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才合法。可为啥有关单位不纠正物业的违法行为呢?这事儿现在有点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