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注意了,这起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咱们要把老年旅游的安全保障做得更完善些。2024年,北京一中院审理了江某的案子。2024年7月,江某和朋友报了一个北京五日游。行程开始没多久,问题就出现了。导游在第一天晚上发信息说第二天凌晨4点15分到八达岭长城集合,理由是调整了行程顺序,但没给老人们详细说清楚原因和当天的安排。第二天游览长城后,导游又在车上临时通知要去天坛公园还有自费演出,导致一天下来活动时间特别长,内容也多。第三天集合时间又提前到凌晨3点15分。这样高强度、快节奏的安排让老人们吃不消。江某身体已经出现体力不支的情况,还是坚持跟着团队活动。结果在第三天他晕倒在路上,抢救无效去世了。 江某有高血压病史,医生诊断他呼吸心跳骤停。家属认为旅行社随意改行程、安排不合理的凌晨集合时间,没关注到老年人身体变化。旅行社则辩称江某自身有病没告诉他们,他们不该负责。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有过错:行程安排不当,风险提示不到位,没关注老人身体状况。虽然江某自身有病但也不能全怪旅行社不负责。 最后法院判旅行社赔偿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一共35万余元。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银发旅游”不能和普通产品一样处理,要多注意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建立更好的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