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决婚外赠与无效 配偶可追回共同财产——"第三者"获赠千万元遭诉讼推翻

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一方以“赠与”方式转移给婚外关系对象,赠与效力如何认定、返还范围如何确定,成为该案争议焦点。

案例显示,金某与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

其后金某与陶某形成婚外关系,并向陶某转出大额资金。

金某于2022年5月去世后,沈某及子女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赠与侵害配偶与家庭权益,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1900万余元。

原因——从法律逻辑看,争议背后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与公序良俗价值取向的双重考量。

一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应遵循共同意思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追认等条件。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尤其是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利益所需。

另一方面,赠与行为虽属民事行为,但其目的与结果如明显背离婚姻忠诚义务、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也会触及公序良俗的评价底线,进而影响其效力判断。

影响——一审法院认定金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强调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以“情感补偿”“个人支配”为名的巨额无偿处分,都难以突破共同财产规则的边界。

判决在返还数额上采取了扣减处理:对陶某曾向金某转回的540万余元予以扣除,最终判令陶某向沈某返还1400万余元。

该处理方式体现了审判对资金流向与实际得利的审查,也释放出明确信号:对损害家庭利益的财产转移,司法不仅关注道德评价,更重视证据链、资金去向和可执行的返还计算。

对策——从治理层面看,类似纠纷的减少有赖于家庭财产管理与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

其一,夫妻双方可在婚姻生活中强化共同财产边界意识,对重大资产处置形成必要的沟通与记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后续争议。

其二,遭遇财产异常流出时,权利人应及时固定证据,尤其是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资金用途说明等关键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基础。

其三,对受赠人而言,面对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围的“巨额赠与”,需审慎评估法律风险:一旦该财产来源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返还责任与诉讼风险将长期存在,甚至在赠与人去世后仍可能被追索。

前景——随着社会财产形态日益多元、资金流转更为便捷,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呈现专业化、证据化趋势。

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内赠与无效并支持返还,既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维护,也是对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则强化。

预计未来相关案件将更加注重对“共同财产范围”“赠与是否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是否取得配偶同意”“受赠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得利”等因素的综合审查。

同时,裁判也可能在返还方式、利息计算、资金混同以及执行可行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则,以增强裁判的可预期性与社会引导功能。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契约,更是财产的法律共同体。

上海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是对婚姻忠诚的法律捍卫,也是对夫妻财产权益的有力保护。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每一个司法案例都在为公平正义添砖加瓦,这起案件的价值,将超越个案本身,成为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