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这事挺有意思的,就是沈先生在路上走路呢,被李某开的车给撞了,当时沈先生就受伤了。李某啊,这哥们也是挺有担当的,没先报警,赶紧把沈先生扶上车送医院了。先给他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过了两个半小时才想起来打110报警。交警一过来查了一下,说李某负全责。沈先生这次也没咋滴,就肋骨骨折了,医生鉴定是十级伤残,住了一个多月的院才好。 后来沈先生出院了,拿着病历、伤残鉴定去找李某的车险公司要钱,他要求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大概有13万多。结果车险公司拿出一份说明说不给赔。理由是什么呢?就说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采取措施就开车离开了现场。他们是拿这个借口说事了。 平湖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审理后觉得免责条款确实写了离开现场不赔这事儿,但是条款针对的是故意逃避责任才会离开的情况。李某开车离开现场是为了救伤者减少二次伤害啊,不是为了掩盖事故。现在证据也表明李某没有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的恶意。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免责,应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钱给沈先生。最后判决下来保险公司要赔12万多。 法官在这个判决里特别强调了一下,肇事司机及时救治伤者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要是合同条款把先救人后报警也给划入拒赔范围的话,那见义勇为的人心不就凉了吗?这还能纵容人们冷漠旁观吗?还有就是提醒大家啊,在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先打120再报警吧,这样既让伤者得到专业救治又能固定现场证据,避免好心帮忙最后自己理赔没门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