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个哥们干了件大快人心的事儿

嘿,听说没?深圳有个哥们干了件大快人心的事儿。他本来就是个普通工人,上班下班,本本分分的,结果有一回他闻到一股刺鼻的异味,顺着水沟一查,好家伙,污水原来是他们厂子偷偷排出来的。他一看这不行啊,正义感上来了,立马给环保部门举报了。环保部门根据他提供的线索查了一通,认定公司确实违法排污。结果嘛,拟罚20万元,还给了他6万元奖金。 哥们也是爽快人,既然举报了就没法再干下去了,主动辞职走人,等着拿钱回家呢。结果这奖金愣是没动静。他一打听才知道,原公司不服气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处罚被撤销了,奖金也没了影。这哥们儿挺倔的:“公司能复议,我为什么不能?”他立马又申请了复议。 环保部门这回也不含糊,重新调查了一遍。多方证据摆出来一对比,确认公司还是违法的。这下好啦,维持了20万元的罚款决定。最重要的是,6万元的奖金也给了他。这事儿算是圆满解决了。 从法律角度说,咱们的举报权可是法律赋予的“尚方宝剑”。《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权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这人本来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嘛,根本不是什么“吃里扒外”。 再看程序这块儿,行政复议也不是企业的专属武器啊。《行政复议法》说了:决定错了就要改回来。这哥们用行动证明了这点。 至于现实意义嘛,举报人往往要付出代价。这哥们为了这事辞职走人了;要是连奖金都拿不到,那是真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在他没放弃。 结论就是: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公司想通过复议逃避处罚?结果重查后维持原判;他差点拿不到钱?结果复议讨回了公道。 你说你要是那个哥们,会不会也站出来举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