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千万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昆明市制定的新条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标志着该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迈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问题的紧迫性源自现实教训。
2024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发生"臭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
调查显示,该批次鲜猪肉片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随后学校校长和法定代表人被免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被处罚578万元,相关部门和干部也受到严肃处理。
这一事件深刻暴露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采购环节把控不严、运输存储条件不当、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新条例建立了纵横交织的监管体系。
在纵向层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层面的资源投入和制度保障。
在横向层面,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在采购、运输、贮存、制作等全流程环节制定了具体规范。
在采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执行食堂经营者资质审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依法与承包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这一规定切实保护了农村学生的食品安全权益。
在制作阶段,条例要求烹饪人员在烹饪前对食材进行杂质、异物、异味等检查,确保符合烹饪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是一条不能有任何侥幸的底线。
以地方立法把责任、程序与追责机制固化下来,既是对社会关切的制度回应,也是对公共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
唯有把每一次采购、每一次验收、每一次加工、每一次陪餐、每一次抽检都变成可执行的标准动作,才能让“孩子吃得安全”从承诺变为常态,推动校园治理在透明、规范与信任中持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