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郴州法院那边,就发生了一件挺有意思的案子,还是跟亲戚朋友借车开这种日常的事儿有关。表哥叫大吴,表弟叫小吴,小吴是未成年人,他自己掏了31万多块钱买了辆小轿车,因为年纪小办不了手续,就把车登记在了表哥大吴的名下。结果这车刚开没两天就出事了,小吴开车撞上了朱先生骑的摩托车。出事后小吴吓得直接开车跑了,交警最后认定小吴负主要责任,朱先生负次要责任。最麻烦的是,出事的时候这辆车的交强险刚好过期了。 朱先生受伤治了好久花了不少钱,他就把小吴、小吴的妈妈、爷爷还有登记车主的表哥大吴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大家都在想,车子明明是表哥的名字,但表哥又没开车,到底用不用赔钱?如果要赔的话又该赔多少呢? 法院一审的时候仔细算了笔账,认定朱先生的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是50万9千多块。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第一,开车撞人的小吴肯定要赔;第二,表哥大吴作为法律上的车主,有义务给车上保险。他没给车买交强险导致朱先生没法先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这是他的错。而且他明明知道表弟是未成年人没驾照还让他开车,更是错上加错;第三,虽然小吴的妈妈改嫁了但还是他的监护人。 最后法院决定这么分账:先假设车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9万8千元。因为没保险这部分就由大吴和小吴各承担一半,也就是每人9万9千元。剩下的31万多损失根据责任主次来算,朱先生自己承担30%,剩下的70%再由大吴和小吴对半分。小吴的妈妈对小吴承担的赔偿部分直接负责。 大吴觉得自己冤得慌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一审程序没毛病,大吴作为车主和成年人过错很清楚责任分得也合理。于是二审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了。 法官给大家提了个醒:车子挂你名下法律上你就是车主了,买交强险是头等大事;把车给未成年人开简直就是给自己挖坑;用别人名字买车风险极大。车牌照可不是随便借的面子而是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