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辆价值500万的法拉利,结果退车的时候,他整个人都懵圈了

话说在杭州这个地界,有个姓王的小伙子,特意花了大价钱租了一辆价值500万的法拉利,就为了在结婚这天露个脸撑撑场面。那辆豪车可是全程没刮没蹭地被他用回来了,结果退车的时候,他整个人都懵圈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负责给他开车的小赵突然开口要价,说维修费、轮胎费、误工费还有超公里数的赔偿加起来总共得10800元。这一下子就把王先生吓得够呛,他之前哪能想到会赔这么多钱呢?本来以为轮胎修修大概1500元,再加上超点公里数,凑个两三千块钱应该就差不多了,谁成想这次的赔偿居然比租费还贵! 觉得自己吃了大亏的王先生没法接受这一套说法,于是直接把事情捅给了媒体。记者跟着他一块去了租车行,这才发现更多的猫腻。他们把那薄薄的一张合同拿出来仔细一看,简直太不像话了:上面居然就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签字,租车行那边压根没写一个字!这种情况按说可是大问题啊,因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得明明白白:合同必须得有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标的物、价格、履行期限这些条款才能算数。现在合同上连对方的名字都没签,效力本身就存疑了。 不过法律上也不是完全铁板一块。虽然合同在形式上不完整,但毕竟王先生已经实际把钱交了出去给了押金,车行那边也把钱收下了。这些行为其实已经表明双方有签合同的意思,法院通常会认定这种“实际履行”的行为是有效的。哪怕合同形式上有瑕疵,里面那些单独条款比如赔偿条款还是管用的。 可这合同还是存在很大的不规范之处: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本没写清楚。小赵嘴里说的那些费用全是口头要求的说法而已。这种纠纷最好还是得按行业标准或者市场行情来处理比较好。比如说法拉利的轮胎坏了就得按照市场价来赔;保险杠剐蹭了也得按当地修车的价格来结算才合理。 再说回王先生这边的无奈处境:他坚称轮胎的损坏根本不是他弄的。按照常理来说,租车的时候承租人应该好好检查一下车辆的质量;如果没检查好还回去就发现坏了,那承租人一般就得赔钱。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弄坏的才行。王先生就是因为当时太粗心大意了——没好好看合同也没仔细检查车况——最后才不得不把这部分责任给扛了下来。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不管是租别人家的东西还是房子住的时候,都得认认真真地检查一遍,别等出了问题再后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