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是把活儿都排好了让你干?干活的工具是不是公司配的?

上海汇通速递有限公司遇到了这么一件事儿,刘桂霞想要证明丈夫宋某跟这家公司有劳动关系,她的理由是公司每个月都给宋某发工资。不过呢,双方连个劳动合同都没签,关于工资多少、什么时候工作、有没有社保这些事儿也都没书面约定过。法院看了之后发现,宋某其实是自己开着车,用自己的电脑和保险跑单的。他每天去网点取件、交件、结算,拿到的钱就是客户付了款以后剩下的差额。公司既没给他排班也没考核过他,更没罚过款。所以啊,法院觉得这俩人之间也就是个商标使用许可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就驳回了刘桂霞的诉求。 判断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实也不难。你可以自己心里过一遍这三个问题:公司是不是把活儿都排好了让你干?干活的工具是不是公司配的?干得好不好有没有人盯着考核?如果全是肯定的,那多半就是劳动关系了。再看看收入是不是全从公司来的?你是不是还得自己担着亏空?如果不是,那也可能是劳动关系。最后看看你是不是得听公司的话用他们的牌子、用他们的系统、按他们的规矩收钱?如果都得遵守的话,说明你已经融入到公司的生产系统里去了。只要把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写在纸上,大多数时候就能搞清楚到底是“劳动”还是“承揽”。 说到底呢,劳动关系跟普通的民事雇佣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不是得听老板的话、受老板控制。这种控制主要看两点:人格上的控制和组织上的控制。人格上的控制就是说你想干嘛、怎么干、啥时候干全得听公司的安排;组织上的控制就是说你得把自己的活儿融进公司的大生产系统里去。自带车辆的司机是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司机天天按公司的班跑、按公司的要求做事儿、钱归公司拿,那就是劳动关系;要是他爱跑几家跑几家、自由安排时间,那更像是承揽关系。律师跟律所、会计师跟事务所这些自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这样,虽然干活儿很自由但也得遵守统一的规矩,所以也被当成“组织成员”看待。 就像那张结算单一样撕开了伪装,上海汇通速递有限公司这事儿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光看发不发工资可不一定是劳动关系。法官判案的关键是要看谁真正管着谁、谁在拿主意。宋某虽然用了公司的商标跑快递拿报酬,但他其实是个单打独斗的个体户。这时候你就得去看看公司有没有行使真正的管理权——比如排不排班、考不考核、扣不扣工资——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那很可能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商标许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