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优惠政策落地中“主体”界定易产生偏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旨在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未达到安排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残保金。为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缴纳残保金。近期在实务操作中,不少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反映: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工作室及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人员规模普遍不大,是否也能适用“30人及以下暂免”条款,成为高频咨询问题。
残保金政策的精细化调整,说明了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之间的平衡。要让优惠真正落地,既需要清晰、可操作的规则,也需要市场主体主动核对登记属性与人数口径,减少误判带来的合规风险,确保政策效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