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市民申请公开信息被驳回原审法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

2018年,哈尔滨市民谢笑峰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月后,哈尔滨市政府给谢笑峰发了一份《关于谢笑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函》。不过,这个函件既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款,也没告知救济途径,更没给个明确结论,原审法院认为是“适用法律错误”。 哈尔滨市政府没把信息公开做好,结果给哈尔滨市政府带来麻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处理了这个案子。 哈市政府向谢笑峰回复时,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也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哈政公开依〔2018〕229号答复函,并责令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处理”。 哈尔滨市政府不服判决,说自己已经交办给南岗区政府和市住建委查找了信息。但是原审法院认为,只转办不算履行职责,必须给出合法、合理的书面结论才算数。所以法院没支持谢笑峰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诉请。 谢笑峰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没问题,维持原判。这次案件受理费也由谢笑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