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海事纠纷复杂多发,司法需求随产业升级快速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持续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黄西武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据统计,2025年全国海事法院一审调撤案件数1.4万件,调撤结案率59%,同比增长25%。
这一组数据表明,更多海事纠纷在诉讼环节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实现实质性化解,既减轻当事人诉累,也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原因——海上风险叠加与新产业发展并行,推动纠纷类型“更广、更专、更大”。
海事纠纷具有鲜明行业特征:海上事故受气象、水文、航行环境、设备状态等多重因素影响,一次碰撞、搁浅或污染事件往往牵连船东、承运人、保险人、货主、港口企业等多方主体,权利义务交织,证据链条跨区域、跨环节,处理难度大。
与此同时,随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和高端海工装备产业发展,以海上风电、深海养殖、海洋能源等为代表的海洋新质生产力相关案件逐渐增多,呈现跨领域、高科技、大标的等特点:既涉及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合同履约与质量责任,也可能关联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与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议题,要求纠纷解决机制更专业、更协同、更高效。
影响——调解提质增效,为海洋经济稳预期、降成本、增信心提供制度支撑。
调撤案件数量与结案率的提升,反映出多元解纷体系在海事领域的适配性不断增强。
一方面,调解更强调对争议焦点的精准识别与利益平衡,在事实清楚、责任相对明确或当事人合作意愿较强的案件中,能够以更低时间成本推动达成可执行方案,减少“赢了官司却输了合作”的情况。
另一方面,海事纠纷往往牵动航运效率、物流成本与国际贸易稳定性。
纠纷解决越及时、规则越清晰,越能提升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可预期性,进而对稳外贸、畅通海上通道、促进海洋产业链协同形成正向作用。
对涉外当事人而言,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也有助于增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信赖度和认可度。
对策——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海事特色调解路径。
黄西武表示,“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把多元解纷置于纠纷解决前端,充分发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等机制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强调以实质解纷为导向,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针对海事纠纷调解“难在专业、难在协同、难在执行”的特点,各海事法院结合区域航运产业和港口经济实际,探索形成分步调解、协同调解、立体化调解等具有海事审判特色的方法:通过分阶段厘清事实与责任、引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加强与海事管理部门及相关仲裁调解力量的衔接,提升调解方案的专业性与可执行性。
相关实践成果已成为完善海事解纷机制的重要创新,也为处理新兴海洋产业纠纷提供了路径参考。
前景——以规则供给适配产业迭代,推动海事司法与海洋强国建设同频共振。
面向未来,海洋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将带来更多新类型争议:例如海上新能源设施运维、深远海养殖装备交付与保险理赔、海洋工程数据与技术成果权属、海洋生态修复责任分担等。
对此,海事司法需要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专业审判能力与证据规则适配,强化跨区域协作与涉外规则衔接,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优势互补。
随着典型案例持续发布、规则解释更加清晰、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海事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信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事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缩影。
在海洋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通过发挥调解制度的独特优势,创新完善海事解纷机制,既有效化解了日益复杂的海事纠纷,也为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这种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多元解纷体系,正在成为推动海洋经济繁荣发展、维护涉海权益的重要力量,也为全球海事纠纷解决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