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明确选用规范强化约束护航投资者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该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举措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投资表现的重要参考指标,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认知和评价。

长期以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部分基金管理机构存在随意变更基准、选择有利基准等问题,这不仅扭曲了基金的真实投资风格,也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此次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指引共分六章二十一条,从多个维度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系统规范。

首先,指引突出了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基金产品的投资风格保持稳定,防止基金管理人为追求短期业绩而改变投资策略。

其次,指引强化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责任。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这意味着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更加严格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过程科学、规范、透明。

第三,指引加强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

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了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

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

这种多层次的外部约束机制,形成了对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

第四,指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这为指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在指引的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充分听取了市场各方意见。

前期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总体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指引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指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有助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行为,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它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基金的真实投资风格和业绩表现。

同时,指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基金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给出了充分的过渡期。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市场参与者充足的时间进行系统调整和准备,确保平稳过渡。

证监会表示,后续将做好指引的实施工作,包括加强政策解读、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等,确保指引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作为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拼图,此次新规不仅填补了业绩比较基准监管的空白,更通过明确的权责划分构建起多方共治的生态体系。

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这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监管创新,将有效提升公募基金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随着2026年新规落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有望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