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了件糟心事。1月12日那天一大早,他在香江家居公交站下车,打算从停车场抄近路去换乘公交车。结果没走几步,被停车场地面上一个高出20厘米的铁质电缆盒给绊倒了,嘴里疼得厉害。起来一看才发现,停车场正在安装充电桩,这一堆横出来的电缆盒不但没遮挡,连警示牌都没有。李先生一急就报了警,赶紧去医院看病。医生说他三颗牙断了、一颗移位了,上唇也撕裂了,当天光是治疗就花了3800元。 李先生一开始找香江家居理论,人家说充电桩不是他们负责的。折腾了好几天,他总算联系上了自称是施工方的刘老板。刚开始对方还挺客气,说赔一两千块钱把这事了了。到了1月22日,情况变了。李先生把和刘老板的通话录音发给了记者,在这10分钟的录音里,刘老板说自己很冤枉,现场没法设围挡,治牙的钱他最多掏3000元。 这时候李先生从医生那儿了解到,治好这四颗牙得花3万多元呢。他希望对方能多赔点,就和刘老板约好在派出所看监控视频商量赔偿。谁承想没两天对方又变卦了,说搞工程亏了本赔不起,让李先生直接去法院起诉。2月7日那天,刘老板在电话里跟记者说:“你让我去法院告我啊,我跟他没联系过。” 其实停车场的收费公示牌上写着单位是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但打上面的电话提示不存在号码。等到3月12日时,李先生那颗移位的牙齿神经已经坏死了。面对这局面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对于这件事,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光武律师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可能要负主要责任的有三个主体:停车场管理方、工程发包方还有施工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挖坑或者安装地下设施导致别人受伤的,如果施工人员没法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了,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要是这次施工方没法证明自己做好了防护措施,那肯定得赔。 另外停车场管理方也脱不了干系,因为他们有义务督促施工方规范作业。最后要是工程发包方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也可能要担责。李光武律师建议把这三个可能负责的主体都告上法庭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清楚地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