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这家公司虚开发票被抓,直接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

南宁有个叫广西丘XX商贸有限公司的,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被公安局给盯上了,直接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税务部门给查出来了,这家公司在那段时间里,开了98份跟实际生意对不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共956.45万元,税额加起来是162.6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的人把情况告诉了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这家公司就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在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较大的那种情况。这家公司虚开的162.60万元正好卡在这个范围内,所以主要负责人肯定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也不是没可能争取缓刑。比如有个叫刘某的案子就挺典型。他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因为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罪行,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后来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罚了十万元钱。 那个叫何观舒的律师专门做这类涉税犯罪案件。他觉得刘某的案子可以作为参考:只要犯罪分子表现出悔改的态度,法院觉得他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坏影响,就有可能给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