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市场需求旺盛,但其中暗藏风险。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份判决书,再次敲响了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警钟。
事件源于一起看似平常的美容消费。
2024年8月,消费者小芳在一家生活美容店咨询美容项目时,经店主阿丽联系,由外来人员在美容店内为其进行了玻尿酸注射,费用为1600元。
注射后不久,小芳出现面部感染、红肿等不良反应,随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调查揭示了这起事件的严重性。
涉事美容店仅持有生活美容服务相关证照,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营者阿丽不具备医师资格,参与注射的人员资质不明,使用的产品来源也无法追溯。
这些细节表明,这不是一次简单的美容服务,而是典型的非法医疗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认定该美容店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美容店对处罚决定不服,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其主要辩称仅是"介绍"性质,并非直接参与医疗行为。
法院的审理过程揭示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之间的法律分界线。
法院认为,医疗美容活动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
虽然美容店声称仅是"介绍",但其经营者阿丽的实际行为已远超介绍范围:主动联系操作人员、提供经营场所、收取费用、完成服务对接。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美容店全程参与并组织了医疗美容活动,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擅自执业",超出了生活美容的合法经营范围。
对于美容店提出的"初次违法、危害轻微"等辩解,法院同样进行了驳回。
注射美容具有侵入性特征,操作不当易引发感染、血管栓塞等严重健康风险。
本案中消费者已出现不良反应,足以说明该违法行为并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
卫生部门在查明事实、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后,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罚款决定,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法院最终支持了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美容店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当前,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受利益驱使,以平价、方便为噱头,暗中开展非法医美项目。
这些机构常用"帮忙联系""提供便利"等话术来掩盖其非法组织医疗活动的实质。
承办法官指出,作为经营主体,对发生在其场所内的活动负有基本的审查义务,放任甚至促成非法医美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前者指的是对皮肤、毛发的护理和保养,不涉及侵入性操作;后者涉及注射、手术等医疗行为,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持证医师进行。
这一区分不仅是行业规范,更是法律强制性要求。
从“玻尿酸注射”到五万元罚单,此案不仅是个体商户的法律教训,更是整个医美生态的警钟。
当“颜值经济”蓬勃发展,唯有筑牢法律围墙、厘清行业边界,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实现“美丽无忧”。
健康中国的建设,离不开对每一条生命安全的敬畏与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