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深化,如何保护历史文化、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加灵活高效地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城市功能,成为摆在各地面前的重要课题。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支持措施,正是对此现实需求的系统回应。 在规划适应性上,通知明确提出要对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这一举措打破了过去规划相对僵化的局面,允许各地根据"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灵活调整规划。同时,通知鼓励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符合清单要求的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这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规划执行效率。对于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停车充电等微更新项目,还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让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不再受繁琐程序困扰。 过渡期政策上,通知提出了更加务实的支持框架。对于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项目,可享受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政策,期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这一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实际周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稳定性和预期确定性。过渡期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依法办理新用途手续,不符合的则按约定退出,说明了政策的灵活性与约束力的统一。 存量资源临时利用上,通知深入拓展了政策空间。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的前提下,可制定临时利用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这一创新举措使得大量闲置资源能够得到有效激活,在等待最终开发利用期间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避免了资源的长期浪费。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上,通知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预编不动产单元,为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权利延续性。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简化程序。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可根据合同或决定书中的信息简化申请材料。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更新项目的制度成本,加快了权属确认速度。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和整体运营,建立多门类资源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形成城市更新的新动能。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也提出了依法依规、包容审慎的原则,为历史形成的各类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这诸多措施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层面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深化认识。通过规划、土地、登记等多个维度的政策创新,既保护了公共利益和历史文化,又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参与度。各地在落实这些措施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此次政策创新既解决当前城市更新的痛点,也为高质量发展构建长效机制。新政落地后有望释放万亿级存量空间价值,但需注意防范弹性政策带来的市场投机风险。如何在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间取得平衡,将成为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