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工程师工作3个月睡觉超半小时被口头警告

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给一起劳动纠纷案子作了一审判决。这个案子主要是在问公司能不能把员工在工位上吃饭、短暂休息或者合理离岗这些日常行为,通过一些特定手段累积起来,给它升级成“严重违纪”,然后就解除劳动关系。法院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态度。原告陈某以前是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是外包岗位的。2024年3月,他因为原来的项目结束了,被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过渡性培训。在这个期间,公司对这个办公区域实行集中化管理,还有专人用监控设备来考勤和监督行为。2024年6月的时候,陈某在这里工作了三个月之后,突然收到了公司的第一份书面警告。理由是他有5次在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公司管理人员随后一天内又给陈某发了三次口头警告:擅自离岗、吃外卖、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设备。然后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因为短短时间内就有两份书面警告,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单方面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陈某对这个处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严重违纪,处罚不公平。劳动仲裁请求没通过后,他就把这个案子诉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培训待岗期间工作任务不紧张,偶尔在工位休息或者吃个外卖都是正常间歇,不能算错。 公司方则说自己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过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这次案件由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担任审判长审理。 法院经过仔细核查监控记录等证据后发现:首先陈某有在工位打盹、短时间离岗等行为在这个办公场所内并不少见。 其次,在培训过渡期员工处于非典型工作状态下时, 公司通过倒查监控的方式处理员工行为, 这种做法超出了合理范围。 法官沈璐指出企业管理权应该遵循善意、宽容原则。如果随意把日常工作中的小瑕疵无限放大并上升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过错, 就会导致滥用权力和打破权利义务平衡。 最终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虽然有不妥之处, 但还没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公司这种把一天内发出多次口头警告强行合并升级凑够条件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 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份判决不仅维护了本案劳动者的权益, 还给用人单位传递了明确信号:企业管理必须合法合理公平, 不能随意惩戒劳动者. 这个案例对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