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日前向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发布尾水排放管理告知书,对养殖尾水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间表,标志着当地水产养殖业进入规范化、生态化发展新阶段; 根据告知书内容,自2026年5月1日起,封开县境内所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必须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五项关键指标不得超标。该硬性要求的出台,源于当前部分养殖户尾水直排、随意排放等问题对水环境造成的持续压力。 长期以来,水产养殖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水产品供应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养殖尾水处理不当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封开县作为传统水产养殖区域,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治理设施缺失或运行不规范,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对区域水生态安全构成威胁。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正是回应群众关切、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按照新规要求,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需承担起尾水治理主体责任,自行选择符合规范的治理设施完成池塘改造。同时,必须依法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排放管理上,需要集中排水或换水的养殖户,须提前向所镇街申报,由基层政府统一调度、错峰排放,杜绝随意直排行为。 ,告知书特别强调了准入管理要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这意味着水产养殖业将全面纳入环境监管体系,从源头把控环境风险。 在法律责任上,告知书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明确对超标排放、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传递出从严监管、铁腕治污的明确信号。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封开县要求各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同时,给予养殖户一年多的过渡期,为其完成设施改造、办理相关手续留出充足时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封开县出台的尾水排放管理措施,既是对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短期内,部分养殖户可能面临设施投入增加、运营成本上升等压力,但从长远看,规范化治理将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这场涉及千余家养殖户的环保变革,既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践,也反映出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层变革。当生态账与经济账逐渐形成正向循环,传统水产大县的转型之路将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