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7年7月,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张三签订为期4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至2021年底。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自2022年起,张三以合同终止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提起诉讼。 原因:依据《民法典》第948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并转为不定期合同。本案中,张三未能提供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终止合同的证据,且物业公司实际履行了服务义务,法院据此认定合同仍具法律约束力。 影响:判决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延续效力,维护了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提示业主需依法缴费。法官指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个别业主不能以服务瑕疵为由拒缴费用,否则可能影响小区整体服务质量。 对策:法院建议,业主如对服务不满,应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渠道提出改进要求,而非拒缴费用。物业企业也应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协商机制化解矛盾。双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948条,提前60日书面通知解除不定期合同。 前景:随着城市化推进,物业服务纠纷呈上升趋势。该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明确判例,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未来需更完善业主自治机制,平衡物业企业与业主权益,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物业服务关系本质上是契约与协作关系,既需要企业提供可感知的服务质量,也需要业主依法缴费并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诉求;该案表明,依法履约是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的底线,良性沟通与规范治理则是实现共治共享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