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一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2024年9月,某公司女职工张某年满50周岁后收到公司“退休通知”。公司以其属于工人岗位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张某则认为自己在管理岗位,应按55周岁退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退休年龄之争表面是“50岁还是55岁”,实质是劳动关系治理能否落到清晰规则与可核验事实之上。该案提醒各方:岗位性质不能由一方说了算,需要经得起合同约定、实际履职与公开信息的共同检验。用更透明、更可追溯的制度减少灰区,才能让劳动者安心工作、企业依法用工,也为稳定劳动关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