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局一科室负责人被举报偷拍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

今年2024年12月,南宁市某局的一个科室负责人苏某因为对上级丁某有意见,竟然和周某1策划起来,要通过违法手段去搞丁某和同事肖某。为了跟踪盯梢,周某2在2025年4月买了GPS设备安装在丁某车上,这种装置被用来非法获取他的行车轨迹,记录了117条。到了2025年7月,他们又把摄像设备装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的楼道和外围,偷拍了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结果发现,这些都没有拍到所谓的“不正当关系”。 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这三人被认定为是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苏某把丁某和肖某的住址信息告诉了周某1,而周某2还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GPS设备。三人一共非法获取了117条行踪轨迹,拍下了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周某1和苏某商量着要去获取证据来检举别人,结果却触犯了刑律。这起案子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开庭审理。 2026年1月5日,检察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并且决定公开开庭审理。苏某作为公职人员本来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纪律,但他因为工作矛盾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臆想事实从而违法犯罪,这给同事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安全威胁。司法机关将依法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 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受法律最高级别的保护。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用非法手段侵犯别人隐私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个案件也给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必须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 苏某、周某1还有周某2通过窃取、跟踪等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了。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隐私权也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违背了职业道德。只有全社会共同尊重法律敬畏权利才能构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公正判决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这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法院审理清楚地表明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立场和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