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安排,欧方近日密集发布配套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规则走向与适用边界进一步明晰,也引发外界对其“以气候之名行贸易限制之实”的广泛关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对欧方相关动向保持关注,并就其中不公、不合理内容表达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问题:规则设计对外部企业形成明显不对称约束。
从公开信息看,欧方在实施细则中设置了碳排放强度“默认值”等关键参数,并提出未来三年逐年提高的安排。
中方指出,欧方在未充分体现各国真实减排进展和产业技术差异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计划上调,与中国当前实际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不相符,客观上抬高合规成本,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与此同时,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自2028年起将CBAM范围延伸至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意味着制度影响可能从原材料端进一步传导至更广泛的制造业链条。
原因:在气候政策与产业竞争交织背景下,单边规则外溢倾向加剧。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加快绿色转型,碳定价、碳核算、产品环境足迹等规则密集出台,绿色标准逐渐成为国际经贸新门槛。
在这一背景下,欧方以防止“碳泄漏”为由推进边境调节安排,但在具体规则制定中,若以单边方法将自身标准外推至贸易伙伴,且忽视历史排放责任、发展阶段差异和技术能力差距,容易偏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容易与多边贸易规则发生张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相关做法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反映出以绿色为名实施贸易保护的风险上升。
影响:增加企业合规成本,扰动产业链供应链,削弱气候合作互信。
其一,默认值偏高与范围扩围叠加,可能使出口企业在碳数据核算、第三方核查、通关申报等方面面临更高合规门槛,中小企业尤其承压。
其二,下游产品纳入后,影响或沿着钢铁、铝材等基础材料向装备制造、汽车、家电等领域扩散,增加跨境供应链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投资决策与贸易预期。
其三,在全球气候治理亟需扩大合作、加快技术扩散的当下,单边政策容易将气候议题与贸易摩擦捆绑,抬升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成本,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削弱各方合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
中方还关注到,欧盟近期在盟内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作出调整,放宽部分绿色监管。
发言人认为,欧方“对外从严、对内放松”的做法自相矛盾,体现出双重标准。
对策:坚持多边规则框架下沟通协商,维护公平与非歧视原则。
中方表示,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推进规则制定与实施,避免以主观假设替代客观数据,避免将政策工具异化为产业竞争手段。
与此同时,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分歧,推动形成兼顾减排目标与发展权益的制度安排。
发言人强调,如遇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前景:绿色规则博弈将长期化,关键在于回归科学核算与多边共识。
随着CBAM进入过渡期后向正式实施迈进,未来几年相关参数、核算方法、产品清单及豁免安排仍可能调整,各方围绕碳数据透明度、可比性和认可机制的磋商将更为密集。
总体看,国际绿色规则的竞争不应演变为新的壁垒竞赛,更不应挤压发展中国家合理发展空间。
只有在尊重多边贸易体制与气候治理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标准互认、方法协调和技术合作,才能减少规则冲突,促进低碳转型与开放合作相互成就。
当气候治理从科学共识走向规则博弈,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需要放在同一架天平上衡量。
欧盟碳边境机制的争议本质,是检验国际社会能否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试金石。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任何有效的全球气候方案,都必须跨越单边计算的狭隘藩篱,在公平与合作的土壤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