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太平年》这部剧,它把大伙儿都拉回了那个乱七八糟的五代十国。那个时候礼都崩了,乐都坏了,皇帝说话都不算数,到处都是诈术和欺骗,老百姓过得苦不堪言。不过呢,就算长枪大戟乱晃,也摧毁不了大伙儿心里的是非曲直;就是在那火与血的地方,希望的种子也照样在发芽。就拿郭荣、赵匡胤还有钱弘俶这三位热血青年来说吧,他们想喝太平酒的约定就挺让人感动。还有水丘昭券坚决不搞阴谋诡计、守住君臣之道的做法,吴越国那些大臣在朝堂上争论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随便找个借口的样子,都说明大伙儿其实都挺看重规矩的。 这种对规则的坚守,不光藏在人物的选择里,还藏在一些细节里。像吴越王钱弘佐给钱弘俶封官的诏书、吴程被罢官改去福州任职的诏书、吴越国设立台州博易务的诏书,还有后汉高祖刘知远和吴越国君钱元瓘、钱弘佐的遗诏啊,这些文书的结尾都写着“主者施行”这四个字。别看这四个字不起眼,其实它是古代公文的真实写法。 这个“主者施行”最早是南朝范晔写《后汉书·黄琼传》的时候说的。东汉顺帝那会儿天旱得很厉害,尚书仆射黄琼就上书提意见,顺帝看完就让中常侍把这奏章交给主管官员去执行。这里的“主者”就是指各级管事的官吏。简单说就是朝廷把法度政令发下去了,各级官吏就得按照自己的职责去落实。 从先秦时候起,为了管好国家法家学说就出来了,法度政令成了大家做事的基本规矩。像《管子·明法》里说的“先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韩非子·五蠹》里说的“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都是这个意思。后来帝制建立了法家学说也跟着调整。慢慢就形成了一套体系:各级执法官吏(也就是“主者”)按法律办事;那些儒家的大臣可以引经据典解决法律里的疑难杂症;皇帝呢根据情况还可以超越法律条文来裁决。 所以说“主者施行”是国家推行法度政令的基本手段,自然就在各种官方文书里出现了。大约在南北朝的时候这种格式就开始用了。南朝宋大臣傅亮给宋武帝刘裕写的《为宋公修张良庙教》就是用这四个字结尾的;南梁尚书仆射沈约写的授官诏书和赦书也是这个样子。到了唐朝这个格式就更成熟了。 比如《全唐文》里记录唐玄宗拜吴兢为谏议大夫的时候就写:“黄门:朝议大夫……可守谏议大夫兼修国史……主者施行。”再比如唐大历七年(772年)发的《大赦天下制》也是这样结尾的:“赦书日行五百里……主者施行。” 五代十国那会儿也是这么写公文的。这时期的官方文书不光完整保留了这个格式还给它明确了执行责任。如果负责的官员没把任务干好那可是要挨骂甚至挨打的。 北宋欧阳修写的《新五代史》里就有个例子:后唐庄宗去寿安(现在河南省宜阳县)看皇太后的坟时发现路都烂了桥也坏了就问“谁管这事儿”,宦官说是归河南管庄宗大怒直接把河南令罗贯给杀了。这说明“主者施行”可不是一句空话。 宋朝统一天下后在继承唐朝的基础上管得更严了。宋朝册命诏书的格式是开头表扬几句中间警告几句后面再加上“於戏”这些话最后写上“主者施行”。这套格式一直用到明朝初年才慢慢不用了。 这么一看就知道那句“诏书到日主者施行”在中国古代诏书中出现得太频繁了用了上千年体现了统治者对法令必须执行的高度重视和真诚期待就算在五代十国这样的乱世也不例外。 五代十国虽然处在唐宋两个盛世之间但也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在继承唐朝法治遗产和开启宋朝盛世方面还是有很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