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黄女士在一个互联网平台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是50万元。她按照合同按时交费,生活也没啥变化。没想到的是,2023年8月,体检报告上写着“恶性肿瘤”。 她给保险公司递上了理赔资料,却收到拒赔通知,理由是她在投保时没把自己的既往结节情况告诉公司。黄女士不服气,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第一次审判结果下来了,法官支持了黄女士。因为保险公司在投保页面只列了8项健康询问问题,没把“所有结节均需告知”这条写进去。而且,“结节”这个词他们解释得也不清楚,普通投保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说。法院认为法律上推定投保人是善意的,如果保险公司没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把情况解释清楚了,那他们就得赔钱。 可后来保险公司又上诉了。他们说“未如实告知”是他们拒绝理赔的合法理由。法官当时就问他们:“你定义得这么窄,投保人怎么知道必须说?”,“既然规则是你们定的,拒赔的时候为什么又把标准扩大了?”,“两年多时间过去,病情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了呢?” 最后北京金融法院维持了原判还加了两条判决: 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10天内支付50万理赔款给黄女士。 还给她退还已缴的保费。 合同继续有效,不能再用同样的理由解除合同。 这个案子给想买保险的人提了个醒: 一是“如实告知”不一定要把所有细节都告诉保险公司。 二是“健康告知”不是单选题,医学发展让很多以前不可保的情况变成了可保的。 三是在电子投保的时候千万别急着点“我已阅读”,一定要花时间仔细看看条款内容和法律后果。 这件案子之所以被称为教科书级参考,就是因为它把“如实告知”的边界、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和法院的裁判尺度都摆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