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保工作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
然而,仍有部分人员无视法律规定,组织和参与违规穿越活动,对秦岭生态造成严重威胁。
据西安市公安局通报,2025年11月中旬,违法人员姚某辉通过微信平台组织苏某某等人开展违规穿越活动。
该穿越路线沿秦岭主梁脊线设计,涵盖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等多个山峰,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
姚某辉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以此作为组织穿越活动的报酬。
违法活动的具体过程更令人担忧。
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出发,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隔离铁丝网剪断,强行进入被封控的区域。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秦岭生态保护规定,还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在穿越过程中,参与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这种野外用火行为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的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危及生态安全。
11月16日凌晨,两名参与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姚某辉在朱雀国家森林公园高山草甸处失联。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违规穿越活动的另一重风险——人员安全隐患。
参与者最终自行沿公园自建道路下山,补票出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直到2026年1月22日,组织者姚某辉才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经审查,姚某辉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从法律层面看,该案件涉及多项法律法规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则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该案件同时违反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但需要指出的是,若造成重大生态损失或引发严重后果,违法人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秦岭生态保护的坚定态度。
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破坏隔离设施和野外用火直接威胁秦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防火安全。
其次,这类活动容易导致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安全事故,增加救援压力。
再次,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违规活动,破坏了秦岭保护区的管理秩序,影响恶劣。
警方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秦岭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不容漠视,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当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规穿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亲近山水不等于突破红线,探索自然更不能以破坏规则为代价。
秦岭的分量不仅在于壮美景观,更在于其生态安全价值与公共利益属性。
对组织者的逐利冲动、对参与者的侥幸心理,必须用法律的刚性与社会的共识共同纠偏。
守住核心保护区的制度边界,才能守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线,让秦岭真正成为世代共享的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