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元三文鱼引发的案件应该给大家敲响警钟——照见责任也照见未来

文山有个王某在2025年8月,通过美团外卖点了挪威三文鱼和生腌三文鱼,花了191.7元。当晚,王某吃了那些鱼肉后腹痛腹泻。他仔细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许可证上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根本没包括“生食类食品制售”。王某认为这个商家超范围经营,给消费者提供不合格食品,而且外卖平台也没尽到审核义务,他决定把这两家告到法院。法院受理后,法官向这个餐饮店详细解释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餐饮店清楚知道自己违法之后,主动和王某协商,当场退还全部货款191.7元。因为王某没保存不合格食品证据,他就放弃了十倍赔偿诉求,并在收到退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这个案子最终圆满解决了。 这次事件给了大家很多警示。对网络餐饮商家来说,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生食类食品对加工环境和储存运输要求很高,没有专项许可证就不能合法经营。对平台来说,他们应该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消费者在点外卖时也应该多留意一下商家的食品安全档案和经营范围。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和实物并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对此类行为做出了规定和处罚标准。 这起191元三文鱼引发的案件应该给大家敲响警钟——照见责任也照见未来。 这次事件提醒大家:商家要守规、平台要尽责、消费者要理性维权。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把网络餐饮安全网织密。文山市王国艳二审并审核通过此案,陈丹终审并签字确认.